王艳翠律师
2021年9月,在山东潍坊某宾馆内,被告人康某某提供三台POS机给李某某、刘某某从事转账服务,李某某、刘某某负责联络客户,客户携带银行卡、身份证前来办理绑定POS机服务,康某某协助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皮某系货车司机,受被告张某、贾某雇佣,为二人跑运输运送货物,张某、贾某为皮某按月结算工资。某日,贾某通过电话联系皮某,告知其货主边某需要把一批防火门从沧州某地运输至三河市某地。... 查看详情 >>
货物运输司机出于帮助朋友(本案原告)找工作的目的,允许原告跟车送货。送货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,车撞上路边指示牌,造成原告的下半身多处骨折,经鉴定三处十级伤残。因货车没有上座位险,事... 查看详情 >>